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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高危安全生产管理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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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水平,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,努力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,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》和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修改<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>等11件规章的决定》(国家安监总局第63号令)有关规定,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:
一、培训对象:
各生产经营单位厂长(经理)及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、专(兼)职安全管理人员。
二、培训内容:
1.安全生产法律法规;
2.企业安全管理;
3.应急管理与事故调查处理分析;   
4.职业健康管理与安全文化。

价格
1100.00
安全生产管理培训介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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